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十堰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借款报销细则总结如下:
  一、 该细则适用员工因公出差、临时采购、经办各种业务所需借款
  二、 出差借款
  1. 员工出差时,凭已报批的“出差申请表”填写借款单,部门经理复核,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出纳付款
  2. 员工出差返回时,按规定时间(出差返还3天内)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报销(具体差旅费报销手续及标准详见“差旅费报销细则”),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三、 因公借款
  1. 属于采购零星物品或办理业务借款应填写借款单,部门经理复核,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付款
  2. 公司人员应在经济业务完成之日起3天内报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款项,超期3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年在工资中扣回借款本金
  四、 借款单当天报销的退还个人,后期报销的不退还个人,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五、 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填写付款申请书,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业务经办人应跟进,及时将发票递交财务部做帐
  六、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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