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合肥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财务管理规定(1)总结如下:
  *9章 总则
  *9条 为规范科技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内各企业(公司)财经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企业(公司)及员工之间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全资企业(公司),控股公司(持股50%以上),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集团总部财务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财务监督。集团所属各企业(公司)实行重大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即上报集团或学校批准后,方予以实施的制度。
  第六条 集团财务管理在总经理负责制下,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金由集团统一管理。
  第七条 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依法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并作出报告。
  第八条 集团对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制”管理。
  第九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是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是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公司)主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各种收入必须纳入企业(公司)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
  第十一条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企业(公司)原则上只能在集团结算中心开立账户,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必须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集团根据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充分合理有效安排使用资金,降低公司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应积极申报校办企业,对取得的经营收入应纳税款按期全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及时缴纳。收入中与教育产业相关的按季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缓、免;所得税按季向税务机关申请缓、免。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公司)的支出按经济性质的不同划分为经营支出、投资支出及筹资支出,各类支出应分别核算。
  第十五条 各企业(公司)根据支出金额大小,建立相应的收支审批制度并实行“一支笔”报销制度,各企业(公司)审批制度及“一支笔”审批人报集团备案。
  第十六条 企业(公司)的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企业(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集团为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对集团的下属企业实行结算中心结算资金的管理办法。集团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必须报经集团或学校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完善各种手续。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公司)购置及处置固定资产实行审批制度,凡购置或处置的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必须报集团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5万元以上必须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及下属企业(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加大催收应收款项的力度,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并经批准核销坏帐损失。
  第二十二条 集团及下属企业(公司)应加强存货管理,定期盘存,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并符合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及下属企业(公司)的资产状况,特别是风险提示,要及时上报集团或学校。下属企业(公司)的会计报表每季上报集团,集团汇总后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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