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肇庆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与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及报账审批程序,本着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略有节约的原则,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指导。财务管理,报账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所有资金局长“一支笔”签批,常务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三、所有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财务审核,统一报账。
  四、财务报销严格遵循一事一请,提请用款计划,先审后批,坚持集中采购原则。
  五、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及公出所发生的差旅费必须严格按照佳财行字〔2005〕3号文件执行,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凡公出人员必须先填写公出人员审批单,返程后凭公出人员审批单及原始车票到财务报销。对临时性公出人员来不及填写公出人员审批单的事后补签,对票据丢失、调换票据的不予报销。
  公出住宿及伙食补助标准
  (一)住宿标准:市辖属县(市)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标准45元,其他人员30元;
  大中城市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标准60元,其他人员40元;
  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等)正副处级及相当人员住宿标准80元,其他人员60元,超出部分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二)伙食补助标准:对在辖区内公出的不享受伙食补助,省内外公出人员每天伙食补助15元,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伙食补助20元。参加会议、培训的伙食补助标准3—5元,出租车费一律不报销。
  六、车辆维修、交通燃油、公务接待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接待”,严禁公车私用,私客公宴和客少主多现象。
  (一)每月按车辆使用情况统一购买油票,集中发放司机手中,对超出标准用油的需经领导同意报销。车辆维修应事先请示,并由主管车辆的人员定期将维修单报财务登记统一结账。
  (二)严格控制对外接待标准。凡来我局检查工作的人员发生的住宿及车票费用,原则上不负责报销,确需报销的必须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对超出标准接待部分未经领导同意的不予报销。
  七、财务不提前予借款。所有支出先垫付后报账,遇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事后三日内凭原始票据报销。
  八、每月发生的费用在20日前由财务审核票据,常务副局长签批后将原始票据交给财务部门统一登记保管,经费到账后由财务人员统一请局长签署报销意见。
  九、专项资金不挤占,不挪用,大额支出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十、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审核报销。对自制凭证必须实事求是,财务收支做到账账、账表、账证、账实相符。
  十一、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应视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予以处理。
  局机关对外接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接待工作,本着热情服务、控制标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1、省、市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2、因工作需要相互往来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3、局直单位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4、领导同意应该接待的相关人员。
  三、接待地点
  原则上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接待地点住宿就餐(佳木斯宾馆、长城饭店)遇有其它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协调临时安排。
  四、住宿及就餐标准
  正处级以上及相当职务领导住宿标准为单人间,就餐标准为500—600元;
  副处级以下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标准为标准间或普通间,就餐标准为300—400元。
  四、陪餐人员
  原则上本着对口接待,有利于工作安排陪餐,如需其他人员陪餐应经领导同意,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降低招待费用。
  五、审批程序
  凡有接待任务的领导和科室应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单,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地点、就餐标准。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结账。遇有极特殊情况由接待任务的部门自行结账,但必须经领导同意并明确标准后再行接待,接待部门凭原始发票到财务报销。
  六、公出期间发生招待客人的就餐费用和标准,原则上同本市一样,先请示领导同意,返程后凭原始发票到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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