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喀什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结如下:
  为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约束,控减不当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
  机关各项支出(含行政经费、招商经费、项目资金及建设资金)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年初预算及追加预算,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年终按有关规定编制决算。
  二、财务审批
  (一)、审批原则:资金使用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其次保障进区项目及园区建设资金的需要。重大项目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对节约有潜力、管理较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二)、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均须出具合法票据,注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按审批权限报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支出,须附集体讨论意见或相关协议,方可报批。
  (三)、审批权限:
  1、行政经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贸负责人审批(其中红星办事处在1000元以下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区主要负责人每月审阅总批一次;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事先提出申请报告,经区主要负责人原则同意后,由区财务审核小组会办;重大项目支出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招商经费:属项目奖励范围内的,由招商局负责人审批;属项目奖励范围外的,由招商局负责人审核,参照行政经费审批办法执行。
  3、项目资金:须事先出具报告,由项目服务负责人审核,经区主要负责人原则同意后,由区财务审核小组会办。
  4、建设资金:平时一般不予安排,年终统一集中支付。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方案,经分管财贸负责人审核,报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支出。
  三、经费管理
  (一)行政经费管理
  行政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管理,主要核算机关日常运转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有关费用按下列规定报支。
  1、工资:在编人员工资按市人事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管委会统一核准的标准执行,借用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拨款到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2、津贴补助:津贴补助一律按上级文件规定发放,中午食堂就餐补助按实际就餐次数每次补助4元,按月结算打入个人就餐卡中。
  3、奖金:除上级专项考核的奖金按文件发放外,对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表彰(不含突击性工作)的,按区争先创优意见执行。
  4、通讯费:一是机关各科室电话本着节约高效、控制使用的原则,除主任室、招商局开通长途外,其余科室控制在市话范围内。二是个人手机和住宅电话费一律不得报销,按市廉政办核准人员实行定额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无市廉政办批复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三是小灵通一律不得挂靠单位电话,其话费不得报支。
  5、交通费:机关干部的市内交通费按《关于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委办发[2008]133号文件)执行,实行“总额包干、统筹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奖励”的管理办法,除此之外,个人责职范围内的市内交通费一律不得报支。工作人员本市内开会或办公事的,一律不得报销任何形式的补助;出差到市外的,按兴财行[2006]1号文件执行,出差期间,食宿自理的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内每天20元,省外每天40元,凡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在区内报销餐费的或无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报支时须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表,经办公室、财政所审核后由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报支,超期不予报销。
  6、物品购置:管委会需用的一切物品(含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字牌、办公设备、礼品等)均由办公室、财政所统一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按规定程序购置,不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用询价、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货比三家,同质条件下价低者优先。机关工作人员所需物品向办公室登记领用,自行购置的一律不予报支。财政所对所购进的100元以上的物品登记造册,每年清查盘点一次,落实好保管责任人。
  7、汽车费用:对车改后保留的车辆,汽车加油使用IC卡加油(长途除外),油耗按里程表计算,定点维修、清洗、保险,维修费由定点单位按月结报。对兴化境外开会办事确需用车的,须请示区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填写出车申请单,使用人签字,凭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上级来人、来客及重大活动确须租用车辆的,可采用询价、招标等方式确定一家出租公司,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
  8、招待费:按市文件规定,以预算内收入的一定比例实行总额控制。所有招待先由各组组长与办公室联系,填报公务接待通知单,经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食堂或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实行对口接待,陪餐领导审核,未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招待,一律不予报销。烟、酒、茶叶等招待用品由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实行统一批供,其中公务接待用烟由各组组长与办公室联系后签字领取,一条以上须经区主要负责人批准。
  9、礼品慰问费:礼品除招商活动外,原则上不得安排,确须安排的,须经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婚丧病等须慰问的,严格控制范围及标准,经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安排。
  10、人武经费、路灯电费、环境卫生费等专项费用实行专项核算,落实责任,控制使用。
  (二)招商经费管理:
  招商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绩效挂钩,包干使用,专户管理,主要核算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金及区招商活动费用的使用。
  1、项目奖励费用按区招商引资绩效挂钩奖励办法实施,经考核后由区财政拨付到专户。
  2、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费用在自行筹集的启动资金中支付,在项目奖励费用中列支,具体按《招商局招商引资绩效挂钩实施细则》办理结算。
  3、项目奖励范围外的费用,按行政经费管理规定报支。
  (三)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核算进区项目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资金的收缴,与项目相关的土地办证费、土地补偿费、水电配套等费用,以及其它不能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专项支出。
  1、各进区项目应分别核算收支情况,项目收支全部到位后,年终须及时结转,并将结余或赤字转区财政。
  2、项目支出,除土地办证费、土地补偿费按国家相关政策支出外,5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应以协议、经审核的预决算及符合规定的票据按规定程序报支。
  (四)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由管委会委托区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主要核算本区道路、桥梁、供电、给排水、绿化、亮化及标准厂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各工程项目应分项核算,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及预决算管理,重大工程项目须经区建设领导小组招投标工作组审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决算须经审计方可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应有项目批文、合同协议、预决算、正规税票及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审批程序付款。
  四、借款管理
  (一)、对因公借款(含招商人员借款),应填制借款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及权限审批付款,出差回归5日内、公事办结3日内结帐。
  (二)、对因私等特殊情况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定好还款计划,按规定程序及权限审批付款,并按计划及时还款。
  (三)、对不按期结帐和还款的,从借款人工资、奖金等款项中扣还。
  五、管理监督
  (一)、建立机关财务审核小组,每月活动一次,对重大项目支出集中审核会办。
  (二)、对机关财务,财务审计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并形成综合审计报告报区主要负责人,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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