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六)总结如下:
  奖。
  6、发生超速驾车、开赌气车、开霸王车、带故障出长途车等现象,但没有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批评,并扣发当月文明安全奖。聘用人员屡犯2次以上的,还将解除劳动合同。
  7、在申报补助、车辆加油、车辆保养维修等过程中有虚报冒领补助或利用加油、修车之机中饱私囊,造成公共财产流失的,行为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扣发当月文明安全奖,同时追回相应损失或款项;情节较为严重,金额较大的,扣发半年文明安全奖,追回相应损失或款项。正式员工调离驾驶员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8、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的,*9次扣发当月文明安全奖;第二次扣发半年文明安全奖;第三次扣发全年文明安全奖。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半年文明安全奖和当月所有补助,正式员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扣发全年文明安全奖和当月所有补助,正式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驾驶员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还应承担一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应赔偿的全部经济损失。
  9、驾驶员因公、非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一个月文明安全奖,给予警告处分,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扣发全年文明安全奖和当月所有补助,保险公司理赔后,损失在10000元(含)以内的,由本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的50%;保险公司理培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由本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的60%,正式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驾驶员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0、主观疏忽或其他可抗拒因素造成车辆丢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扣发全年文明安全奖和当月所有补助,并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的70%,正式员工调离驾驶员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九、团省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团省委车辆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7:
  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对外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协议”是以“共青团湖南省委”或以团省委机关各部门的名义和团省委系统以外的单位签订的协议。
  二、凡以“共青团湖南省委”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须先咨询团省委法律顾问的意见,经部门分管书记同意,报团省委书记同意后签订,并报办公室备案。重要协议需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协议由团省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签署。
  以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须经分管书记同意,并报团省委书记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未经同意,机关任何个人,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外单位签订或承办上述协议。
  四、所有签订的协议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订立。
  五、对外签订协议的格式和要求:
  1、标题:必须明确协议性质。
  2、协议双方单位名称:即签订协议双方单位名称和代表人姓名。
  3、正文:协议的主要部分。可用条款或表格写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一般要写明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
  4、结尾:写明本协议一式几份,由谁保管。注明协议的附件、有效期限。最后是订立协议的双方签名盖章和签订日期。如有签订单位的,应写上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
  附件8:
  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安全保卫和
  综治工作规定
  为加强机关大院管理,确保机关大院安全有序,积极构建文明机关、和谐机关,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和综治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题会议、通知、板报等渠道,定期开展“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为主的“四防”教育,定期组织对院内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宣传安全保卫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做到综治工作目标、措施人人皆知。重大节假日和双休日都安排有领导、干部职工值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果断地将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巡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并做好案件现场的保护工作,划定范围、设置警戒、维护秩序,避免现场受到破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团省委机关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有序。
  二、加强机关大院门卫和夜间巡逻管理。
  门卫值班人员要求24小时在位值班,每天对出入机关大院的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对异常情况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做好汇报工作。巡逻队员每天于19:30至次日7:30在院内进行巡逻,巡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巡逻,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巡逻人员夜间巡逻时,应按要求带齐装备,包括手电、自卫棍等,巡逻时注意自身安全,遇事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做好单位办公楼、宿舍及后勤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工作,加强防范,保护区域内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机关大院车辆和机关驾驶员的管理。
  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必须按照交通标志行驶,院内不得随意鸣喇叭;车辆进入院内,驾驶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车道及各出入口;严禁出租车和无关车辆进入院内,外来非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在院内停放。定期组织机关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驾驶规定,严禁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和带故障出车,及时对所属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的使用和驾驶员管理严格按照《团省委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强对机关院内住户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1、加强住户及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行政科负责收集机关院内住户及流动人口管理信息。院内所有住户要认真填写《团省委机关大院住户情况登记表》,凡2000年元月以后以购房(不管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或租赁房屋的所有住户须同时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加强对机关院内出租房屋的管理。
  院内房屋出租仅限于办公、居住,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无论公私房屋,严禁出租给“三无”人员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严禁出租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严禁开办私人旅社。出租人若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承租人私自开办旅社而不制止、不报告,将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租赁房屋的双方应按长沙市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到行政科办理备案手续,交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租赁住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租赁住户如系外来流动人员应按长沙市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房屋承租人在进场3日内,带有效证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违者按《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承租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承租人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机关大院内住户(含租赁户)在房屋使用期间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设施损坏,由住户负责出钱维修,团省委机关不负任何责任;若发现房屋自然损坏严重或进水管道自然锈蚀漏水等公共设施损坏,应立即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及时维修。
  五、加强机关大院环境整治工作。
  机关院内公共环境需人人爱护,共同维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公共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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