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阜新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结算票据管理总结如下: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控、保证公司收到和支付资金的安全性,现对财务结算票据的收支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1、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开具,每日核对已开支票存根号码与空白支票的号码的连续性,防止支票的遗失。
  2、支票签发必须注明收款人,写明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并加盖“不得转让”;特殊费用支付无法确定金额的,经财务经理批准后,按估计金额在小写中相关格子中填写¥。如:估计支付在1万元内,则在支票“万”一格中填写¥。
  3、支付票据必须由领款人在票据存根上签字。 
  4、财务印鉴必须二人保管,财务经理保管法人章,出纳保管财务章,出纳开具票据后必须交会计审核盖章后方可支付,必须严格保管财务印鉴。详见第十二章第四节《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5、收到的即期票据,包括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在一天内解缴银行,不得积压。
  二、处罚规定
  1、印鉴不实行分管制度的,对会计和出纳各处1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签发空白支票的,对出纳处200元罚款。
  3、支付票据无收款人签字的,每发现一处对出纳处50元罚款
  发生支票遗失的,对出纳处100元以上的罚款;如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需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以上规定自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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