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进货增值税发票监控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目前预申请资金的进货增值税发票由业务员勾对后交结算员进行系统操作,财务部无法在*9时间知晓发票到位情况,影响了发票的入帐及时性,出现了发票过期现象,造成进项税抵扣不及时,并导致在于供应商对帐的过程中出现许多未达帐。现针对这一情况,对进货发票的监控管理作如下规定,望各业务员与结算员能互相监督,互相配合!!
  l         监控流程:
  1、  业务员收到供应商送来的预申请发票之后,在*9时间将其复印,原件交给对口的结算员,发票移交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注明签收日期。
  2、  业务员根据自己留存的一份复印件的发票首先确认对应的预付款,并在“三平”(所谓三平是指订单、进货、增票三单相符)的情况下将其勾对,然后在一个星期之内交给对口的结算员。
  3、  各结算人员收到勾对好的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进行签收手续,注明签收日期(复印件归还业务员,由业务员保存),而后将发票原件抽出核对,并及时入帐。
  4、  各结算人员应以发票收到日起计算,对超过一个星期不能入帐的发票,应及时与对口业务员联系,进行跟踪追查;对超过十天未入帐的发票应以书面形式向上汇报,结算主管、分管核算的副经理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答复解决。
  l         处罚制度:
  1、  业务人员未及时上交发票;不按规定进行发票签收手续;对有问题的发票不予以追查,发生“三不平”现象不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2、  业务人员下错订单,造成进货管理员无法及时勾对商品,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3、  进货管理员不及时勾对订单,造成业务员或结算员无法及时进行发票勾对,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  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商品错误或收货订单传递不及时,造成进货管理员勾对订单错误或勾对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对仓库管理员处罚100元。
  5、  结算人员不及时追踪发票到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反映和处理有问题发票的;不及时准确入帐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结算主管、分管核算的副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并解决的,每次处罚100元。
  6、  对违反以上制度,造成发票遗失、不能入帐抵扣等情况,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额税款,并按税款金额30%进行处罚。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外省分公司的非预申请结算流程也按上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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