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芜湖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大学财务管理制度(三)总结如下:
  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都要打印出书面凭单、帐薄,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妥善保存。硬盘中会计数据一般存五年,备份磁盘目前也按有效期五年保存,五年后视其必要或重新复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通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后的五年。
  第十六条  按学校档案室的规定及时移交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每年七月,十二月对会计帐薄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和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若有不符要及时查找。年初及时结转业务。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当天的经济业务当天输入计算机,月底及时结,年底结出全年业务,并经常保持帐证相符。若有不相符及时查找。年初及时结转业务。
  会 计 监 督
  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向部门或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财 务 报 告
  第二十条  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主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财务状况,报送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的内容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完整。对本期收入、支出、节余和资产变动等情况要作出书面说明。年度终了后对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的使用、支出状况作系统的财务分析。在分析中对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以及事业计划完成等情况,都应做出详尽的分析,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措施作出认真分析。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财务处解释。
  甘肃联合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使我校的预算经费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现就甘肃联合大学的预算管理权限、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预算的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制订以下暂行办法。
  *9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
  *9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的*6主管机构。
  第二条  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院系(处、中心)预算。校级预算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委托主管财务的校长把关,一支笔审批。
  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主管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交学校。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四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校级预算必须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或称为稳健性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的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的基本前提,切忌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铺摊子、上项目。不能把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和借款或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使用。学校的整体预算应设立一定的不可预见费,以防不时之需。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12月下旬编制上报第二年的预算。
  第七条  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参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增减特殊因素,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各部门填报经费预算收支表,上报财务处。在此基础上,财务处根据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校级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与各部门协商调整修改后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上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待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下达执行,未经财务处核定和党委会通过的预算,财务处一律视为无效。财务处根据预算数控制部门经费运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各级领导均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财务处按照管事与管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切块管理,即将支出预算分为学生口、教学口、后勤口和行政口等几大部分。归口的预算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
  第十条  学校的收入预算按其来源由相应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校党委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第十二条  财务年度预算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若遇到特殊急办事项,且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报经主管财务校长同意、经校党委会通过调整和追加预算方案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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