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自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三)总结如下:
  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如果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规定比例的,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投资预算的调整,要按原程序报批。对办理概算或财政投资预算调整的项目,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其支付申请,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超原概算、项目预算的资金;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复的概算、项目预算支付资金。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十九条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除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建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第六十条  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于每月月底前将已核定的预算单位下一个月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六)。
  第六十一条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预算单位资金使用额度,向各预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七)。
  第六十二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范围和额度内,提出申请授权支付,填制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的银行结算凭证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表八),报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加盖印章后送代理银行。银行结算凭证应完整、清楚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管理相关要素,不得涂改。
  第六十三条  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受理预算单位支付指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的支付报表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十四条  预算单位需办理定期借记或委托收款方式付款业务(如:医保、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留足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接到付款通知后直接支付,并在当天通知预算单位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十五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代理银行确认支付之前退票的,预算单位收回结算凭证并予以作废,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全额或差额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应在当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专户,并将退款信息通知预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或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单位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六十六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在年度内滚存使用。
  第六十七条  代理银行应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自行超额支付的资金不得参与资金清算,超支造成的损失由代理银行承担。
  第六十八条  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附表五)确定的清算额度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异地汇划手续费,由市财政局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不向预算单位收取。
  第六章  资金支付报表
  第七十条  代理银行按日、旬、月汇总向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报送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按旬、月向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报送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旬报于旬后3日、月报于月后5日报送(节假日顺延)。
  第七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应加强支付报表的定期核对工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二条  市财政局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选择代理银行,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开户工作,审核办理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月份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预算指标和月份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具体办理资金支付及资金清算业务;
  (四)审核预算单位用款申请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程序及进度要求申请使用资金;
  (五)接收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数据,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汇总、传递工资数据电子文档;
  (六)建立相关的总账、明细账册,提供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查询信息,定时对账及报送有关报表;
  (七)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资金清算、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八)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预算外专户开户行、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七十三条  人民银行××市支行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二)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
  (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等业务;
  (四)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情况,定期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五)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政策标准,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
  第七十四条  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职责是:
  (一)办理预算外专户与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
  (二)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预算外专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情况,定期与市财政局核对预算外专户的存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第七十五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
  (二)及时报送本单位由财政供给的人员工资变动数据;
  (三)编制用款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据,并保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报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五)接受市财政局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职责是: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资金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联网,向市财政局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市财政局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三)与人民银行××市支行、市财政局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市支行、市财政局报送报表。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反馈各预算单位的支出情况、提供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并对账;
  (四)接受人民银行××市支行和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
  第七十七条  除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四)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六)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七)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第七十八条 人民银行××市支行、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和各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