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湘潭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结如下: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9章 总  则
  *9条 为了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财富*5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公司本级、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本级称“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财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总公司监事会、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1、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在子公司法人代表与总公司法人代表一致的情况下,法人代表可授权相应子公司总经理签署以上相应报告。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总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发行公司债券。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9、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10、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1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2、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8、提请解聘或聘请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公司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按本制度开展各项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统一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而设置财务经理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子公司(含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总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子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如果没有设置董事会机构的子公司,所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任命。
  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2、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3、经过法人代表或授权总经理签署后的报告才能对外报送。
  4、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5、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收取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6、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价值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7、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8、负责所在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9、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0、负责对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1、管理和监督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2、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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