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阳泉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酒店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二)总结如下:
  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1.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2.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3.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共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4.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5.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6.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六条    验收
  1.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2.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2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2.3 供应单位的发票未开抬头,发票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2.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5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2.6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领用时,则不再报销金额,而是存放地点由库房代保管减少,增加新领用单位的数量,以避免重复列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1.    使用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2.    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集团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由废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租借财产手续
  1.    凡向外单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财产,要按权限审批并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手续。
  2.    酒店财产一般不借给私人,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得到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库房不办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许带出保管部门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时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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