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日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物流公司门市财务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9章  总则
  *9条 为保证各门市票据填写传递的及时性、货币资金安全特下发本制度。
  第二章  清理票据
  第二条 根据各货场票据使用情况清理所有货场库存票据,即物流运输合同结存票数。
  第三条 根据“货物运输明细表” 的使用情况清理“货物运输明细表”库存票据数。
  第四条 根据“现金日报表”使用情况清理“现金日报表”库存票据、门市收入现金日报表。
  第五条 领用“物流运输合同”、“货物运输明细表”、“门市收入现金日报表”根据财务部票务室《票据领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票据交接
  第六条 门市与公司车辆完成门市所需票据及当日现金日报表的接交。
  第七条门市财务检查票据联号的情况,出现不联号的问题及时与票务室主管联系。
  第八条门市财务应根据财务部票务室制定的《门市录单员操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收集票据
  第九条门市财务检查当天所收到发货方自带托运凭证统称“回单”。
  第十条在无综合业务部通知的前提下无权进行回单付款,若出现回单付款票务室在每月27日对账时将作为门市已付款处理。
  第十一条 回单操作按财务部票务室《回单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代收款管理
  第十二条 每日代收款发放时门市应安排专人进行代收款发放时的秩序维护。
  第十三条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代收款消账、改账、消账:指定由公司代收的货款,现确定不代收。改账:指对代收的货款修改代收额度。具体操作:消账,客户所持凭证到门市财务负责人通过签字笔划掉票据代收款大小写金额,并签名。改账根据客户需要更改的代收款金额除划掉票据上的代收款大小写金额还要在原代收款大小写的下方填写客户需要的代收款金额,并注意大小写需一致,通知方式按《票务室代收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返货库房收款负责人清理所有货场的代收款票据并另行保管,收货人凡来领取时方可拿出,并根据票据上的代收款金额进行收款。
  第六章  营业款管理
  第十五条 已付款按谁制单谁收款的原则操作,并要求制单人在单据存根上签字,门市负责营业款管理的人员在收当日已付款时根据制单人及存根上的签字进行已付款收款。
  第十六条 收款时认真核对现金,注意现金安全。原则上做到钱不离身或钱在抽屉里及时上锁,钥匙同样要做到不离身。
  第十七条 收集当日所有营业额,对已付款报表进行汇总,汇总金额与现金进行核对。次日将收到的现金交财务部代收款人员,由财务代收款人员出具收款收据。
  第十八条 收到假币按谁收谁承担谁责任方式操作。现金支出管理根据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执行》禁止营业款坐支的现象出现。
  第七章  门市关系费用、接货费(接货费划分)、叉车费报销
  第十九条 门市关系费用、接货费(接货费划分)、叉车费报销根据财务部票务室对《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第八章   软件录入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提供的软件权限进入软件系统。
  第二十一条 及时将门市所收货物信息根据“物流运输合同”内容及时准确录入公司业务系统。
  第二十二条 软件各项数据出现误差及时向票务室反映,软件使用异常及时向网管反映。
  第二十三条 软件录入根据财务部票务室软件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日报填写账目核对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货场、票据编号整齐装订票据存根;票务室《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中有专门对票据存根装订的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当日票据存根已付款数据及软件数据进行现金日报表的填写。
  第二十六条 现金日记账与软件账必须确保一致,出现误差应及时核对并更正。
  第二十七条 完成软件账及手工账核对一致后从软件出导出欠票明细表认真核对欠票。
  第二十八条 根据软件账及现金日记账认真核对现金。
  第二十九条 将门市当日所有票据存根及时传回票务室。
  第十章  月末对帐
  第三十条 根据软件查询应存已付额金额是否与手工做的门市现金日报表金额一致。
  第三十一条 核算当月实存已付款金额,是否与应存金额一致,如出现差额及时查明原因,核查清楚后补齐差额。
  第三十二条 根据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报销相关费用(如:叉车费、接货费、关系费、垫付款等费用),做到当月支出,当月报销,凡无提前告之相关部门,出现未及时报销的,则不予以报销。
  第三十三条 将应存已付款金额、实存已付款(或实交)金额,报销费用等相关内容写明清单与存(交)款单一同交由对帐人员。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时间对帐,凡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告之。
  第十一章  处罚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由门市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票据丢失补票根据财务部票务室《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超期未报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第三十七条 对叉车费、接货费、关系费未注明客户电话及姓名门市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十八条 对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财务对账出现账务不清,影响了整个公司核算进度,视情节处罚300-500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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