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盘锦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五)总结如下:
  学校各科室收取罚款、证件制作工本费、电脑上机操作费、珠算定级考务费、补考费等款项,应给交款方开出交款通知,除管理科外,其它科室、个人不得擅自收纳、代收应属学校的收入。不论金额大小,会计人员均应给对方开出收据。所有应属学校的收入必须上交学校财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学校收入。
  第四十条  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别由会计、出纳保管、使用。其中,法人印章由会计负责管理、使用,财务专用章、出纳员印鉴由出纳保管使用。严禁交叉借用财务印鉴。提取现金、填制支票时,会计人员须认真审核其用途及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十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中未包括的财务事项,待后完善、补充,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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