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总结如下:
  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2000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9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    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2000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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