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陇南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财产盘点制度总结如下:
  *9条 为加强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下列资产:
  1、存货盘点:指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辅料、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出租开发产成品等仓库、各部门所保管物品及寄放在外部的存货。
  2、固定资产盘点:指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装置设施、运输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器具、仪器等。
  3、低值易耗品盘点:指不列入固定资产而以费用报支的设备、办公用品、工具、器具、仪器等。
  第三条 盘点方式及时间
  1、  月末盘点。每月最后一日。
  2、  半年盘点。盘点日为6月30日。
  3、  年终盘点。盘点日为12月31日。
  4、如遇特殊情况,具体盘点日期需要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复盘人、协盘人及监盘人。
  1、    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指派非实物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初盘工作。集团总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负责盘点。盘点人将初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2、    复盘人由财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根据初盘结果负责复盘工作等。
  3、    协盘人由实物具体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摆放、搬运工作等。电子设备由电脑部协助盘点。物业管理部资产由物业管理部经管人员协助盘点。
  4、    监盘人由总办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5、    年终盘点原则上由财务总监担任总指挥,各分公司财务经理及会计主管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盘点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必须接受总指挥的调遣安排工作。
  第五条 盘点准备工作
  1、    财物经管部门和责任人将应盘点财物预先清理堆放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财务部门准备统一的盘点表格。
  2、    各项财物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出、入库单等,利用一式二份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3、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予以说明。
  第六条 年终全面盘点
  1、    财务总监依据本办法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和盘点计划方案通知财物经管部门准备盘点,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分送盘点部门和人员。盘点通知包括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2、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或出货外,应暂停收发工作,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前1天办理完毕。
  3、    年终盘点原则上采取全面盘点的方式。
  4、    盘点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避免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实物管理人和记录人或监盘人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5、    初盘时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一式二份盘点统计表,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经复盘人复核无误后,由盘点人和复盘人共同签名,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6、    盘存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自存,一份送财务部门,核算盘点盈亏数量和金额。
  7、    必要时,年终盘点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1、    由总办或财务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不定期抽点具体方案呈报财务总监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组织实施。
  3、抽点日期及项目可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
  4、抽点时应会同行政部共同办理。
  5、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6、存货记录以经调整的收发存月报为依据,如月报不及时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行政部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7、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 存货的盘点
  1、    存货盘点在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    存货采用全面盘点。
  3、    委托代销商品,由本公司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到代销公司盘点,并结算代销商品。
  4、    受托代销商品,视同本公司财产进行盘点。
  5、    委托加工物资,应由经管部门负责盘点。
  第九条 其他项目的盘点
  1、    销货退回的商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2、    行政部将新增加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的所有权证书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送财务部门核查。
  3、    截止盘点日,内部调拨物资,但尚未收到的在途物资的盘点,由收方作为本公司在途物资盘点单独列出盘点表。
  第十条 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必须深入了解。
  2、    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3、    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内所有栏目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才有效,否则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4、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或伪造数据记录。
  5、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监盘人指挥监督。
  6、    盘点终了由各组盘点人员向监盘人报告,经批准后可离开岗位。
  第十一条 盘点报告及账务处理
  1、    财务部门应在盘点结束后3日内将一式三份盘点报告(包括盘点表,资产盈亏处理申报表及处理意见等)呈报财务总监,待逐级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2、盘盈盘亏金额即时调整当期盘存资产科目及暂记科目,待依规定权限批准后,列入批准期损益。但年终盘点盈亏应列入当期损益项目。
  第十二条 盘盈盘亏处理
  1、    如因漏记、错记、错算、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而造成账实不符,对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    财物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报送财务总监和行政总监议处: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转移、出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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