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鞍山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三)总结如下:
  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上级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营销总监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2、信管小组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各个营销分部经理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清欠办处理。
  4、对于坏帐的对外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5、对于坏帐的对内处理方法:
  1)营销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上级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营销员负责全额赔偿。
  2)如因营销员隐瞒、谎报客户公司经营状况,产生货款不能收回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营销员承担全部责任。
  3)当按公司正常资信审核程序严格审核、防范、控制,仍发生了不可预测的坏帐时,按以下比例承担责任:
  坏帐金额M      营销员承担比例   营销经理承担比例   营销总监承担比例
  M≤1万元           80%                20%
  1万元<M≤5万元    50%                20%                10%
  5万元<M≤20万元   10%                5%                  5%
  M≥20万元           5%                 2%                 2%
  四、营销员的监管
  (一)、 加强营销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营销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营销员总是帮助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营销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达到共赢”,可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营销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营销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营销政策(包括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维护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营销员的回款意识:
  培养营销员良好的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
  拖欠时间(天)1530456090120180
  成功率(%)93857357422513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 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 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营销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
  坚定不移地执行公司的客户维护与管理办法,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可以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营销员追款技巧:
  营销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营销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 运用常识;
  2. 追讨函件;
  3. 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 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 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 录音;
  7. 向警方求助;
  8. 谨慎从事;
  9. 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营销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营销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营销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离职营销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营销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营销员办交接时由上级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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