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平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对账管理制度(二)总结如下:
  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  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
  第二十二条  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  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付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就对账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监督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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