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岳阳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的通知总结如下:
  主 题 词:应收账款  回收
  主送部门:各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室
  抄送部门:企业财务部,各下属单位采购部、营销部
  为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特将回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公司财务部结算人员必须根据企业营销部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经供应商确认的《广告费用回收确认表》和供应商合法的确认证明(如盖有供应商公章的协议或供应商代表签字认可的协议),进行准确核对确认两者一致后,必须及时作“应收账款”列账,不得拖延挂账时间。
  2.对于只有采购部门确认,而无供应商合法确认证明的金额应退回业务部门补齐供应商确认证明或提供下属单位总经理担保收回的书面材料后,必须及时作“应收账款”列账。下属单位总经理担保回收的,也应在限定期限内补回供应商确认证明,否则造成损失应由担保人负责。
  3.各下属单位财务部结算人员,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广告费用回收确认表》,及时追踪督促和配合业务人员回收已确认的广告费用;认真归集广告费当月收回和累计收回情况。对于挂账超过3个月未收回的广告费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催收。
  4.各下属单位采购部门必须与财务部结算人员互相配合,作好广告费用的挂账和回收工作。对于造成广告费不能及时挂账、挂账后长时间未回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重处罚。
  特此通知。
  企业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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