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池州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财务人员激励制度(二)总结如下:
  合等。
  2、  降薪处罚的原则
  1)  留职降薪,包括扣减当月奖金和降低薪资级别二种方式。
  2)  降低薪资级别的根据表现可恢复原薪资标准,降低和恢复均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财务总监提议,经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季度季初(1月、4月、7月、10月)5日对降薪和恢复薪资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4)  违规情况较轻的,一般扣减奖金;违规情况较严重的,直接降低薪资级别。
  3、  降薪处罚的标准
  1)  当月经济处罚,扣减当月奖金,当月不能扣完的,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清为止。不从工资福利中扣减。
  2)  一个季度内受经济处罚5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季度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
  3)  如果本人所违反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
  4)  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薪的条款。
  4、  恢复薪资要求
  一个季度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
  (四)   降低职位级别处罚标准
  1、  降职处罚适用
  财务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于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与团队配合差,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  降职处罚的原则
  1)  直接降低职位和相应的薪资级别
  2)  根据表现可逐步或直接恢复原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可同时调整,也可分步调整;降低和恢复必须均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财务总监提议,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年7月和1月由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3、  降职处罚的标准
  1)  半年内受经济处罚10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半年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
  2)  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
  3)  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级的条款。
  4、  恢复职位要求
  半年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
  (五)   除名处罚标准
  1、  除名处罚适用
  财务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损害公司利益的,完全没有团队配合精神,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  除名处罚的原则
  1)  除名员工不得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以后不得在集团任一公司任一岗位再录用。
  2)  除名必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财务经理审批,二级人员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主管总裁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年1月5日对由主管领导班子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3、    除名处罚的标准
  1)  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作除名建议。
  2)  其他财务处罚制度中一次性处罚50分的条款(需除名)。
  (六)   其他处罚规定
  1、  处罚通知
  1)  经济处罚由检查人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
  2)  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的,由所属主管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经上级审批后,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
  2、  经济处罚交款规定
  1)  一般情况下,经济处罚由受罚人根据处罚单直接上交现金。
  2)  门店财务罚金由门店财务主管收集后上交分公司财务部现金出纳;分公司财务人员直接交现金出纳。
  3)  若数额较大,经批准后在工资中扣除,一级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五、申辩复议权和撤消奖励建议权
  1、  受经济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罚单后 7 天内(从开单日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2、  受扣减奖金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工资条后 5 天内(从发放工资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3、  受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罚单后15天内(从开单日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若对受奖人有不满意见的,在受奖人受奖后 5 天内有权提出撤消奖励建议权,但必须提供足够有力的书面证据和文字说明,否则默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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