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巴中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会计档案管理(三)总结如下: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一、     各单位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排列系统、
  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原则上应将会计档案单设库房保管,并切实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温、防虫、防尘等等工作,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2、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建立会计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除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它部门或外单位查阅须持有介绍信,并经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或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借出须限期归还。
  4、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和标记,不准涂画、拆封、抽换或涂改。
  第五节                   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
  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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