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十堰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一)总结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章  总  则
  *9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        、        、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CO.LTD.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六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特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  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权结构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厂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钓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重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剐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股冻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    ,
  第二十六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