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潍坊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文件样本(四)总结如下:
  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范本
  *9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XXXX区XXXX街XXX号XXX楼XXXX号房间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出资人: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方式:货币,中国XX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XX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中国XX集团公司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由董事兼任的,须经出资人同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中国XX集团公司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生效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由中国XX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盖章:
  范本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以下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选举_______________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选举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注:
  该任职书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由股东会产生方式而制作
  .应提交董事监事的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用A4纸,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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