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勒泰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7公司章程样稿(一)总结如下:
  **公司章程
  根据(    年   月   日的股东会重新制定)
  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9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9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信誉*9,用户至上,a1服务,*5限度地满足用户需要。
  第四条: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二)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
时 间
出资方 式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一)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一)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二)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四)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五)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如出现优先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情况,可按照原先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七)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征求股东意见,除集中开会形成书面决议外,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取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三)股东会每年4次。
  (四)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实际出资额每1万元人民币为一表决权,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五)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六)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会议召开15日前将开会议题的主要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下签名。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下签名。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职权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负责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十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是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其经理的职权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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