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理白族自治州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财务报告舞弊的若干问题探讨(三)总结如下:
  体会计原则和具体会计方法。企业经营者在会计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以进行选择,如在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确认方法上,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为企业留下了一定的选择余地。这是为了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建立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而设置的。然而经营者也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上给予的灵活性而对会计数据进行操纵,使利益在有关利益者之间重新划分,尤其是从事有利于经营者自身的财富再分配,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红利等可以通过会计利润操纵而提高,还有通过会计操纵来降低失去现有职位的可能性。这是造成财务报告舞弊的一个直接原因。
  2.2.1.2利用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内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可能精确的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需要进行估计的项目很多,例如:坏账比例、存货毁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资产价值等。
  滥用会计估计的主要方式有: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随意减少或增加折归费用。折旧费用在公司费用中占很大的比重,特别是那些固定资产价值大的行业,较小的折旧率变化就会引起较大的折旧费用变化。不计、少提减值准备,以减少当期费用。如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或者因为技术进步已被淘汰的设备,就应该如实计提减值准备,但很多公司都没有这样做。当然如果想虚增当期费用,虚减利润,则会反其道而行之。
  2.2.1.3利用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会计差错实行追溯调整,可以利用会计差错(实为财务报表造假)更正把当期的成本费用转移到以前的会计期问,使本期的利润增加,或者为了消化以前年度的不当会计行为,减少风险,使用重人会计差错概念,对以前的不当会计行为的结果进行调整。还可以利用重大会计若错更止把以前期间的费用全部重新计入以前期间的损益,减少该事项对以后会计期间的影响。
  2.2.2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对于一笔交易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这是一个古老的会计问题,而对收入确认的操纵也是财务报告粉饰的一个常用手法,同时也是个严重的粉饰行为,比如白条抵库,做销售入账:对开发票,确认收入。由于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具有特殊性,在我国会计和税务实务中,开具发票往往是销售实现的一个标志。因此,这些进行财务舞弊的公司往往以开具发票为理由来确认收入,而不管销售是否完成,虚开发票确认收入。此外,还有些公司利用其子公司将商品销售给第二方,确认该属于公司的销售收入,再由其另一家子公司从*9方企业购回,绕开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规定,从而达到增加企业集团合并报农收入、利润的目的。这些公司通过虚构交易来达到虚增利润或虚减费用的目的,这也足我国企业会计造假的主要手段之一。
  2.2.3利用虚拟资产与不良资产挂账
  虚拟资产是指企业已经实际发生费用和损失,但由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而暂时作为“资产”处理的项日,包括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项日。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如工具、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数额较人的待摊费用,应该在一年内摊销完毕,少数企业看到当年形势不好,为了扩大当年利润,把当年该结清的费用转到下年,悬挂在账上,待摊费用项日实际成了某些企业作假的“防空洞”。不良资产实际上是介于资产和费用之间的一个概念,它形式上仍属于资产,但实质上已基本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说基奉不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它类似费用,但义不可以在本期确认为费用。这些不良资产质量差,基本上已经失去了变现能力,它的存在使公司存在着潜在亏损,即实际利润低于报表公布的利润。
  2.2.4开展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直是我证券市场的一个热点的话题。关联交易的类型很多,丰要有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和抵押多种方式。在关联交易中存在着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的*5特点是能使亏损人户在一夜之间变成盈余大户。其中,上市公司关联方重组更是亏损公司“扭亏”的捷径,其手段多种多样: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上市公司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收取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费,或利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分摊共同费用或将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转嫁给母公司;关联交易外部化——控股方通过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再让控制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贷款,进行关联交易,编造业绩。
  2.2.5掩盖交易或事实
  主要表现为对企业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表外事项隐瞒,如诉讼,大额扣保、变更经营方针等。因为,食业往往在提供财务信息时故意遗漏对企业不利的重人事项,以稳定投资者、债权人的信心。
  3国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分析
  3.1财务报告舞弊的内部动因
  3.1.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情,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由于验证成本昂贵而在经济上不现实。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代理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自主地对公司资产进行运作,代理人成了公司的“内部人”;而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则已没有任何权利与其所投入公司的资产发生实际联系,成了“外部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情况,由于他们的利益目标也不相同,经营者可能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来欺骗所有者,从而获得自身的*5利益。因为经营者掌握着公司大量的会计信息,投资者的信息来自于经营者的披露和报告,这就造成了投资者不能及时、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从而不能准确地判断经营者的行为。可以认为,在经营者存在舞弊动机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为其提供了机会与空间。经营者凭借自身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在有关信息占有及公布上享有优势,导致财务报告舞弊成为现实。
  3.1.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就是指在公司法人财产的委托一代理制度的框架下,规范不同治理机关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出现在舞弊者面前的“机会”。我国证券市场上有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较大的比重。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往往是国有股处于控股地位,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占绝对优势,董事会完全由大股东决定,并为大股东服务。他们凭借表决权优势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自己人”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进而安排经理的选聘,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他们很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择手段的追求自己利益。其结果就会把股东大会由一个民主决策的场所演变成大股东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二是监事会功能弱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中,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层进行监控的主要力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成员主要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股东代表绝大部分是大股东派出的,职工代表则由于行政职务上的关系,往往受制于董事会。在这种状态下,监事会的实际监督工作虚化。三是独立董事的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是指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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