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茂名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一)总结如下:
  定期报告
  按照《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中不少于两次向公众提供公司的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2001年4月,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其中规定,2001年*9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2年*9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
  本节主要介绍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中期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的规定,企业中期报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包括:(一)公司简介主要包括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名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准则规定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内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净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其中,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例如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时,还应同时说明所扣除的项目、涉及金额。如公司在报告期末至中期报告披露日之间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还应列示变动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如果公司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则应以合并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其中,股本变动情况依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附件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披露。如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需要披露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股数量等。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5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持股5%(含5%)以上的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予以披露。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简要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包括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所在行业分别进行介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2.公司投资情况: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其他投资情况。3.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须明确说明。4.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公司针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所要着重进行的工作;公司针对上半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五)重要事项应披露以下内容:1.公司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配股方案的实施情况。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三分开”情况,即明确说明上市公司相对于其控股股东是否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如目前“三分开”还存在问题,公司董事会应说明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7.若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且该事项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含10%)时,公司应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等。同时还应披露该收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8.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9.其他重大合同及其属行情况。10.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遵照《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的规定执行,并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11.公司报告期内更改名称或股票简称的情况。12.董事会、监事会应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有解释性说明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进行说明。13.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条例》第六十条及《信息细则》第十七条所列举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六)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注释。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编制、披露、报送完整的中期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日为公司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的最后一天和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报告期间为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和上年的相同期间。现金流量表的报告期间为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同时披露合并会计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对应纳入合并范围而未予合并的子公司应明确列示该公司名称及其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说明未合并原因。2.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2)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非货币^***易及或有事项等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等准则的要求披露。(4)季节性、周期性收入的说明。(5)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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