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广元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事记(六)总结如下:
  维澄主持,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会计司司长冯淑萍等列席了会议。
  8月16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于8月24~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汇报了关于会计法等4个法律草案主要修改意见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等2个法律草案的处理意见。会议建议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等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的议程。
  9月22日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10月18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0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10月2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建议:经上次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因内容涉及刑法的有关条款,不再单独作出决定,统一在刑法修正案中予以规定;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等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的议程。
  10月26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并同时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含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在作会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会计法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完善了有关规定,主要规定是可行的,适应了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进一步修改后应尽快出台。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10月27日
  《法制日报》发表题为《会计造假账 单位“头”负责》的文章,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造假账的违法会计行为负责。
  10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予以公布,
  11月1日
  《经济日报》发表题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评论员文章,指出修订后的会计法是加强我国会计法制建设,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措施。同日,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就修订会计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1月2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规范会计行为的重大举措》的评论员文章,指出这次重新修订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月5日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将会计法培训作为200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会计人员必须在2000年底前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会计法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好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培训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会计法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会计法培训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11月8日
  财政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提纲》。《通知》指出,广泛宣传会计法,对于增强会计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重视会计法的宣传工作,各级财政、司法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介的支持、配合下,加强对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会计法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
  11月26日
  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办1999年第二次法制讲座,内容是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讲座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时、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要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对外投资、经济纠纷处理等,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12月1日
  财政部在深圳举办会计法师资培训班,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到会作重要讲话,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12月14日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举办*9期52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15日结束。
  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公布施行。刑法*9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9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00年
  3月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会计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
  3月29~31日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会计法研修班和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副部长张佑才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作了《深入贯彻〈会计法〉,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全面推动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
  5月8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月11日
  会计法电视广播讲座在中央电视台正式开播。讲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亲自为讲座题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在开播之际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月21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以第287号令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内容。
  6月28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主持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贯彻实施好会计法,切实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并指示2000年底或2001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会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对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了具体部署。
  7月28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任(聘)用会计人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干预企事业单位任(聘)用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行为。
  9月4日
  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为重点,坚持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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