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达州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中国会计准则变迁与会计理念变化(三)总结如下:
  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其中一个明显的不同是新准则在资产、负债两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中均强调了“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虽未明示,但可以清楚理解过去所称的“经济业务”被新准则区分为“交易或者事项”,为具体准则对相关业务处理按照“交易”、“事项”两类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打好了理论基础。如新准则对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就是基于“交易事项观”进行规范的:凡是涉及两个不同会计主体的视同销售,属于交易,会计上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并需要确认收入;凡是只涉及一个会计主体内部不同部门的视同销售,属于事项,会计上不需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只需按照账面价值转账。类似的,新准则对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类,本质上也是基于“交易事项观”进行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这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或权益的转移,可以视为事项,其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类似于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属于交易,即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类似于购买法,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即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合并成本。
  (五)历史成本观向公允价值观的变化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源的原始交易价格。由于具有客观、可靠、可验证和可操作性强的特征,历史成本一直是会计实务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计量属性,也长期成为我国会计实务界*10的计量属性。直到2006年颁布了新准则,我国才改变以历史成本为*10计量属性,明确规定了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在内的五种会计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转移资产的价值,决策相关性较高,因此受到了众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在国际会计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公允价值是建立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主观取得的,可靠性不如历史成本;另外,公允价值的取得受到市场经济完善程度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较大影响,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内是有限制的审慎使用。
  虽然我国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有限制的审慎使用,但在38项具体准则中,仍有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列报在内的多达18项具体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表明公允价值观已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公允价值也成为与历史成本并存的重要计量属性。
  (六)营业收益观向全面收益观的变化
  所谓营业收益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过交易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之间的差额;所谓全面收益是指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权益的一切变动。
  全面收益观由于其所提供的全面收益信息更有利于决策,在决策有用观普遍受到重视的今天,由其取代传统的营业收益观已被广泛接受,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新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在利润表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按照其中的大项进行列报“利得”和“损失”的信息,并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由附表升格为主表等,正是全面收益观的具体体现。
  (七)静态价值观向动态价值观的变化
  静态价值就是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价值,动态价值就是需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价值。所谓静态价值观,就是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时点的资金均按历史成本计量。所谓动态价值观,就是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应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对不同时点的资金需要折算为相同时点的现值后计量。由于资金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利率水平较低、间隔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资金时间价值影响不大,为简化核算,传统的会计处理才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即采用静态价值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物价长期稳定的状态不复存在,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只有采用动态价值观才能更有利于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动态价值观在新准则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基本准则规定的五种计量属性中,就明确规定了现值、公允价值这两种与资金时间价值密切相关的计量属性。在具体准则中,动态价值观更是有着广泛的应用,凡是涉及折现的,均属于动态价值观的体现。例如分期付款购入资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出固定资产、长期债券投资、发行长期债券、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资产减值的计提等,基本上凡是年限在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负债的计量,均需要采用动态价值观进行处理。
  (八)完全成本观向制造成本观的变化
  成本是指对象化的费用,把某一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费用归集起来就是该对象的成本。所谓完全成本观,就是计算商品产品成本时,把与其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均记入其成本。所谓制造成本观,就是计算商品产品成本时,只计算与其有关的生产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
  完全成本观下,成本信息可以反映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费用,便于计算产品销售利润和产品出厂价格。1993年“两则”、“两制”实施前我国一直按照完全成本观进行产品成本计算。但完全成本观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把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期间费用分配记入成本,人为因素较大,容易产生费用分配的随意性,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二是期间费用多是固定性费用,将它摊入产品成本,一部分费用将会形成存货滞后补偿,产品滞销时会使企业虚盈实亏,不利于管理当局的经营决策。此外,期间费用多是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更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因此,采用制造成本观才更符合现代会计原则,提供的成本信息才更有利于决策使用。
  (九)法律形式观向经济实质观的变化
  所谓法律形式观,就是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核算依据来确定其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所谓经济实质观,则是以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为核算依据来确定其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以法律形式为依据,证明力很强,会计信息可靠性高。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者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时候,无论是企业形式还是经济业务类型都较为简单,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基本上一致,法律形式观与经济实质观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我国过去的会计准则制度十分注重业务的法律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无论是企业形式还是经济业务都趋向复杂化,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这就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明确选择以法律形式观还是经济实质观进行处理。2000年我国首次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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