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平凉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十)总结如下:
  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 小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小企业在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
  (一) 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小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进价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核算。
  小企业清查盘点钟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应按该商品的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或毁损,其相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即如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1244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之后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1251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进销差价。小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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