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漯河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二十八)总结如下:
  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四、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131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2141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月度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215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53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福利费(含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结余。
  216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根据通过的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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