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云浮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三)总结如下:
  按“稿酬及校订费”、“租型费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气“制版费用”、“印装(制作)费用”、“出版损失”、“编录经费”、“其他直接费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其中:
  (一)稿酬及校订费,是指支付给著者、译者、校订者的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版税、额定稿酬等所有报酬及翻译文字的校订费用;
  (二)租型费用,是指从境内外出版单位租赁型版、本单位 印制发行而支付给出租型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再许可使用费;
  (三)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产所需的纸张、装帧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辅助用料的成本;
  (四)制版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纸型、胶片、母片、母带的型版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各种加工费用;
  (五)印装(制作)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支付的纸质出版物印刷费用、装订费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到录费用、印刷费用、包装费用,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的复制费用和装帧费用等;
  (六)出版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某种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发现的各种废品扣除过失人应承担的赔偿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报废净损失,包括由于出版单位的责任形成的重新生产所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费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报废损失等;
  (七)编录经费,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的编录经费;
  (八)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选题策划、开发、设计制图、编辑加工、专题会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实验以及各类专项费用等。
  以包印张(件)方式进行结算的,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计算清单或合理的比例按本科目所设置的明细科目分解记入相应成本。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图书应按品种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单一品种分期次核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品种分批次核算。
  三、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发生书配盘(带)或盘(带)配书时,以有定价的一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无定价的一方视为另一方的成本组成部分。书或盘都有定价的,应分别核算。
  (二)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同批(印)次出版物需增加制作数量时,如果能同批(印)次制作,应当将增加的数量、成本并入本批(印)次出版物;如果不能同批(印)次制作的,应按新的批(印)次核算。
  (三)纸质出版物为刊登广告而加版、加页的生产成本,可按广告成本单独核算,不计入生产成本。
  (四)期末,出版单位应将完工品种的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库存商品,不得仅按已售产品或部分生产成本结转。完工出版物品种根据入库、发货、销售清单(包含非本社库和作者包销)确认;纸质期刊根据收到的样刊确认。
  四、实际发生或应计的各项生产费尽,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应计生产成本”等科目。
  4106 编录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编录部门所发生的、无法直接计入某一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编录用品等费用。
  总编辑及总编室、设计、校对、绘图、印制、村料等人员工 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等费用作为期问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编录经费中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直接计入其生产成本Z 不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按编录部门归集分摊。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应按总印张或总定价、总初版字数、盒数、总印数等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分配。
  年度内,出版数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l-11月份(或l-3季度)按计划定额分配,全年实际编录费用减去l-11月份(或1-3季度)累计已分配数后的余额,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毕。
  出版单位具体采用何种分配方法,由出版单位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发生编录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目。
  四、期末,在完工产品之间分配编录经费,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别按编录部门、个人及费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编录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分配的,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采用计划定额分配的,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如有余额,并入“存货”项目。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类别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
  二、出版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一)出版单位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出版单位已将出版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出版单位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出版物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按出版单位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f于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发出出版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四)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五)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出版物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出版物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出版物处理。受托方将出版物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出版物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出版物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出版物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出版物,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出版单位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出版物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出版单位不能合理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七)采取预交定金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发出出版物确认收入。
  (八)出口出版物
  1、采取离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办妥报关、发运手续,货物装上船或飞机确认收入;
  2、采取到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购买方开据的收货凭据确认收入;
  3、采取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到货款确认收入。
  三、出版单位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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