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塔城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九)总结如下:
  、虾、贝类、藻类、鱼种、鱼苗等。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和材料等。其中:苗种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鱼苗、鱼种、虾苗、蟹苗、贝苗、藻苗、水生植物的种子等,孵化用的亲鱼、亲虾也属于本项目;饲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饲料;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渔需物资和渔具等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三)成本计算公式
  每万尾鱼苗成本=育苗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苗万尾数每万尾(千克)鱼种成本=育种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种万尾(千克)数
  多年放养成鱼单位(千克)成本=(捕捞前各年发生的生产费用+本年生产费用)/成鱼总产量
  逐年放养成鱼单位(千克)成本=本年成鱼放养的全部费用/本年成鱼产量
  海水养殖成鱼单位成本=(捕捞前各年结转的生产费用+当年发生的生产费用+捕捞费用)/海水养殖成鱼总产量
  五、企业对家庭农场实行承包经营的,不再实行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的成本核算。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未移交当地政府而发生的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社会性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拨入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规费收入,是指企业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收取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事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事业活动取得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福利费转入,是指企业从提取的福利费中结转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四项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性支出的款项,如无偿调入社会性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和社会性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等。
  (四)本办法所称社会性支出,是指企业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支出。
  (五)社会性收入与社会性支出的差额,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六)本办法所称社会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明确用于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固定资产。
  (七)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均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社会性支出,不计入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八)企业应当在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初始入账价值一次性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并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而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时,应同时冲销社会性固定资产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取得的收入,分别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
  二、补充会计科目和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以下一级科目,并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其他二级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资产类
  一级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508 社会性固定资产
  1509 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损益类
  一级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5311 社会性收入
  5611 社会性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508社会性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作为社会性固定资产的核算依据。企业制定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计算确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社会性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社会性支出,不再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购买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社会性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或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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