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阳江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九)总结如下:
  贷记本科目、“未担保余值”等科目。如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时,无需作账务处理,只需进行相应的备查登记。
  2.如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承租人没有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租赁期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应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还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七、信托项目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
  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期末,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同时,将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将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八、期末,信托项目应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承租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收回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本金和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1433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如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时,无需作账务处理,只需进行相应的备查登记。
  2.如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承租人没有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租赁期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应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还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信托项目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
  期末,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将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实现特定信托目的,如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三)单位价值较高。
  二、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收到委托人作为信托标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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