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楚雄彝族自治州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医院财务制度(一)总结如下: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颁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1998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的特点,我们制定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保证《医院财务制度》的正确执行,各地要切实做好各级医院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医院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医院有关财务政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9章 总 则
  *9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 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 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四)财政专项支出,即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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