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鹤壁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五)总结如下:
  时,按照实际预付工程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如需补付工程价款的,按照应补付工程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需收回工程价款的,按照实际收回工程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价款金额,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入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支付安装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工程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14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其管理活动而持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计价入账的应用软件及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在处置(包括转让、核销等)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照规定报经批准转让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交纳或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应缴款项”、“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入账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负债类
  201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借入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入款时,按照实际还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入款本金。
  202  待结算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二、本科目应设置“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一级明细科目。
  “门诊收费”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待结算医疗收费。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挂号收费、诊察收费、检查收费、化验收费、治疗收费、手术收费、药品收费、卫材收费、一般诊疗费收费和其他门诊收费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住院收费”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待结算医疗收费。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床位收费、诊察收费、检查收费、化验收费、治疗收费、手术收费、护理收费、药品收费、卫材收费、一般诊疗费收费和其他住院收费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上述“药品收费”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结算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与门诊病人结算医疗款时,应向门诊病人收取的部分,按照门诊病人实际支付或应付未付的医疗款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结算欠费”等科目,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应收医疗保险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门诊病人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门诊收费)。
  (二)与住院病人结算医疗款时,如住院病人应付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按照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照实际补付或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结算欠费”等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医疗保险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住院收费)。
  如住院病人应付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按照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医疗保险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科目,按照退还给住院病人的金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住院收费)。
  (三)在期末或规定的上缴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上缴医疗款金额,贷记“应缴款项”科目,按照有关规定留用的结算医疗款金额,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
  203  应缴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缴医疗款”、“应缴资产处置收益”等应缴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与病人或医疗保险机构完成医疗款结算后,分别在期末或规定的上缴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上缴医疗款金额,借记“待结算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医疗款)。
  (二)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其变价收入需要上缴的,按照实际取得收入(包括变价收入、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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