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齐齐哈尔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五)总结如下:
  补贴收入;有的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有的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的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贴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新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在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原计入“应收补贴款”余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原科目“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原准则: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
  新准则: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资产,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2、  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原准则: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仅为专门借款。
  新准则:可予资本化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
  3、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
  原准则: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利率;(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新准则: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本金时,要考虑占用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占用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4、  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
  原准则:不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新准则: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  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包括:递延法和收益表的债务法。
  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2、“计税基础”概念
  原准则:无
  新准则:(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抵扣的负债价值。
  3、“暂时性差异”概念
  原准则:无
  新准则: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未来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未来抵扣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4、差异确认
  原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上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采用收益表债务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注重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也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5、  本期所得税费用计算
  原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
  采用递延法时,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应交所得税+或—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采用收益表债务法,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应交所得税+或—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或—税率变更对前期调整数的影响
  新准则: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6、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原准则:无
  新准则: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
  7、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收益。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所得税资产。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发布新准则前,有关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核算主要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规范。
  1、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原准则: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允许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没有进一步定义什么是记账本位币以及如何选择记账本位币。
  新准则:不仅明确定义了记账本位币,而且明确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依照不同情况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  改变了外币投入资本的折算方法
  原准则:有合同约定汇率的,在收到外币资本投入时,按合同约定汇率折算;没有合同约定的按收到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新准则:所有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均应当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  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原准则:无
  新准则:不仅明确规定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且明确规定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即期汇率将所有会计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记账。
  4、  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
  原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所有非货币性项目均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和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原准则:无
  新准则:企业在处理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
  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6、  分账制记账方法
  原准则:外币统账制与外币分账制
  新准则:外币统账制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计量基础
  原准则:对企业合并,不论是吸收、新设还是控股合并,都是以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来计量。
  新准则:分为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同时规范了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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