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那曲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五)总结如下:
  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无记名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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