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宁德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借款费用(十)总结如下:
如果企业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分资产已经完工,也不能够认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企业只能在所购建固定资产整体完工时,才能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借款费用方可停止资本化。
【例18—10】某企业建设某一涉及数项工程的钢铁冶炼项目,每个单项工程都是根据各道冶炼工序设计建造的,只有在每项工程都建造完毕后,整个冶炼项目才能正式运转,达到生产和设计要求,每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不应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等到整个冶炼项目全部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才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三)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企业在确定每期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时,应当首先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所占用的资金来源。如果所占用的资金是专门借款资金,则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根据每期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确定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在企业将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企业还应当将这些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从资本化金额中扣除,以如实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18—11】ABC公司于20×7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厂房,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7年1月1日、20×7年7月1日和20×8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ABC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另外在20×7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例题中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均相同)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厂房于20×8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BC公司为建造该厂房的支出金额如表18—l所示。
表18—l 单位:万元
日 期 | 每期资产支出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金额 | 闲置借款资金用于短期投资金额 |
20×7年1月1日 | 1500 | 1500 | 500 |
20×7年7月1日 | 2500 | 4000 | 2000 |
20×8年1月1日 | 1500 | 5500 | 500 |
总 计 | 5500 | - | 3000 |
由于ABC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厂房,而且厂房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7年、20×8年为建造厂房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7年1月1日至20×8年6月3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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