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邯郸出纳实务相关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二)总结如下:
  用公历年度时,纳税年度就不等于企业的会计年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及企业依法清算时,纳税年度也不等于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时,预缴税款所属期等同于相同期间的会计中期。
  (四)货币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这说明,企业所得税计算和企业的会计核算,都是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都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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