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宜春会计实务重点相关内容房地产企业成本的核算(九)总结如下:
  化核算手续,对这些配套设施,可不再分配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它本身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也可直接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因此,对这些配套设施,在核算时也就不必设置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两个成本项目。
  三、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核算
  (一)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核算
  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配套成本对象”账户进行归集,会计期末按照建筑面积法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并记入“生产成本——房屋开发成本一某成本对象——配套设施费”账户的借方。
  (二)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成本项目的设置
  对这些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应设置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
  其中配套设施费项目用以核算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费。因为要使这些设施投入运转,有时也需要其他配套设施为其提供服务,所以理应分配为其服务的有关设施的开发成本。
  对营利性配套设施分配的非营利配套设施支出,应计入各营利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即记人“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对象(营利性)”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对象(非营利性)”账户的贷方。
  对营利性配套设施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人各营利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开发间接费”项目,即记人“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对象(营利性)”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问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例5—6】  中联房地产公司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在开发小区内负责建设一间商店、一座水塔和一所幼托。上述设施均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偿转让给商业部门。水塔和幼托的开发支出按规定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塔与商品房等同步开发,幼托与商品房等不同步开发,其支出经批准采用预提办法。上述各配套设施共发生的有关支出见表5—1。
  表5-1
  配套设施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商店    水塔    幼托    合计
支付征地拆迁费    50000    5000    50000   105000
支付前期工程费    30000    20000    30000    80000
应付基础设施费    50000    30000    50000  130000
应付建安工程费   200000  245000  190000  635000
分配水塔配套费    35000  -35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    55000      55000
预提幼托配套费    40000      40000
    合计  460000  265000  320000  1045000
 
  中联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
  借: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105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
  借: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3)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
  借: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765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765000
  (4)按规定应将其开发成本分配计入商品房等开发产品成本的非营利公共配套设施,如上述水塔设施,在完工验收后,应将其发生的实际开发成本按一定的标准(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和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生产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000
  ——配套设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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