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扬州会计实务重点相关内容技术开发费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二)总结如下:
  0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          4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00000
  ———资本化支出      40000000。
  (3)2009年12月末摊销
  借:制造费用———专利技术          333333
  贷:累计摊销 333333。
  2009年纳税调整:经核实,该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
  在会计核算上,制造费用期末分摊计入生产成本,产品生产完工时,生产成本结转计入库存商品,商品销售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因而计入制造费用的专利技术摊销费用是否全部计入了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应按产品生产完工比例、完工产品销售比例进行计算分配,并相应进行纳税调整。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准确,但太复杂,纳税调整涉及的纳税年度跨度大,容易造成失误。建议在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简化程序,直接在专利技术摊销计入制造费用时,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专利技术摊销纳税调整: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本期会计摊销额333333元,税收摊销额499999.5元,纳税调整减少额166666.5元;相应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6行无形资产摊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6666.5元。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