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济南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促销品帐务处理总结如下:
  有纳税人咨询,该单位营业执照上写着:销售电动车、电池、文化、办公用品。现在准备要购进一批遮阳伞免费赠送,请问这样的促销品如果有进项税票我可以抵扣吗?送出去也要提销项税吗?怎么提啊?或者直接把购伞款进费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能节税又合法!
  购入的商品直接作为促销品,即是作为营业费用的一项支出,因为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进入“经营费用”科目核算的。
  税法上对于购入后直接用作赠送的商品,是视同销售的,即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的基础,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同时有关的进项自然也是可以抵扣的。
  假设该批的阳伞进价是117元含税价(即不含税价100元,17%进项税额17元,购入后作为存货管理),市场售价税务部门认定的是140元(即不含税价120元,17%销项税额20元,为简化取整),则相关分录如下
  Dr:经营费用——促销费 120
  Cr:库存商品        1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上述分录是基于最正规的作法进行的,但若直接在购入该批阳伞时计入费用,不作为存货管理,则在账务处理上和仓库的管理是脱节的,但若税务部门当年度未在公司核查,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
  需要说明的是,直接入费用的作法是不符合税法的相关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若被核查出来,不仅仅是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相关的进项也不能够抵扣,还需要计缴相关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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