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赤峰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企业财务做帐技术总结如下:
  此课题通过*7会计准则的变化,结合与税法的差异,较为详细地讲述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
  工作中做帐技巧。
  一、新制度,新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一)为什么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差别,为有利于规范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的适度分离是必然的。
  1.目的不同
  2.基本前提不同
  3.遵循的原则不同
  二、差异比较:
  会   计
  1、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2、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在作为一般原则。
  3、取消“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4、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
  5、将“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
  6、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税   务
  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三、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带来企业的经济利益。
  注意点:
  (1)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是指资产必须是过去已经完成的,对合同中、计划中的或将来形成的资产不称之为资产。
  (2)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应是企业拥有的部分,但有些资产是企业不能拥有或暂不能拥有。例如土地使用权、融资固定资产部分。虽然不能拥有,但可以在有效时期内控制,也称为资产。
  (3)资产是一种资源——过去的资产只停留在货币计量的部分,而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资产不仅包括货币计量的部分,还包括非货币计量的部分。这种资源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资产是能带来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制度中强调资产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才称为资产,例如行业会计制度中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收不回来,必须计提坏账准备;存货的市价低于成本价时,就形成了“存货跌价准备”,也就是该资产必须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才称为资产。
  (一)短期投资
  会    计
  1.取得渠道多元化。
  即可现金取得,也可用非现金资产取得。
  2.计价多元化。
  3.减值准备——即“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期末计价——成本与市价孰低
  税    务
  不承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必须在所得税后调整。
  可操作点:
  1) 持有收益。会计上冲减“短期投资”上处理。
  2) 处置收益   会计上在“投资收益”上处理。
  在会计、税务上处理有差异。
  (二)应收账款
  会    计
  1.来源渠道多元化,即:
  2.应收账款计提范围扩大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注意的是:
  可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①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不可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②  应收票据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预付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的条件:
  A.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B.“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后提坏账准备。
  C.“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后提坏账准备。
  3.坏账提取的比例变化
  坏账提取比例采取自定,即由企业根据坏账的情况自定比例范围。
  4.坏账计提方法
  采用“备抵法”,取消“直接转销法”。
  5.坏账的具体方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对采用
  账龄分析法                    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赊销百分比法
  税    务
  1.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范围据“国税发45号文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都可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的比例,要求3‰--5‰。如果会计处理计提比例高,必须在所得税后调整。
  3.坏账计提的方法上采用备抵法。
  4.关联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必须税后调整。
  5.计划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必须税后调整。
  6.一年之内的应收账款不允许提坏账准备必须税后调整。
  7.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证据不足,不允许税前扣除。
  可操作性:予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使用的广泛性会出现问题。
  (三)存货
  会    计
  1.取得存货的来源渠道多元化:
  即用货币资金取得、以非货币资金取得(抵债取得,非货币^***易取得)
  2.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方式不同:
  即采用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的方法。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采用备抵法: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  价准备
  4.期末计价: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可变现价值=预计的售价-预计的生产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
  5.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价值
  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补价
  支付补价:+补价
  6.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税    务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一定区别。
  2.低值易耗品摊销有不同规定。
  3.存货跌价准备在税前不允许列支。
  4.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
  换入存货的计税成本=以债务重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如果换出的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在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需对会计上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作调减处理。
  5.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后进先出法(必与实物流程一致)
  可操作性:1)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界定
  2)存货的明晰化排列
  3)低值易耗品分摊月份
  (四)固定资产
  会    计
  固定资产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取得固定资产的渠道多元化——以现金形式取得、以非现金资产形式取得。
  2.残值率——企业自定
  3.使用年限——企业自定
  4.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备抵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期末计价——成本与可收回价值孰低
  6.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
  成本=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一样)
  7.非货币^***易换入固定资产计价
  入账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一样)
  8.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9.外方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计价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计提折旧时,应按冲增值税后的固定资产原价为计折旧的依据。
  10.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11.对受赠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
  ①平均年限法
  ②工作量法
  ③年序数总和法
  ④双倍余额递减法
  税    务
  固定资产定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残值率——要求5%
  2.使用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20年
  ②机器设备10年
  ③运输设备5年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已纳入当期的应税所得,提取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国税发45号文件)
  5.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
  计税成本=按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债务人放弃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
  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放弃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如有减值准备,因为提取期已做了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在处置该项资产时,需调减处理。
  6.非货币^***易换入固定资产计价
  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换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
  ②销售:资产转让所得=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如有减值,要调减)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最低付款额”
  8.外方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计价
  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是企业投资者各方已到位的资本金的25%以上;
  ②外商购国产设备,由税务部门监管5年;
  9.固定资产折旧差异:与所得税有暂行条例有相悖的地方。
  ①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营业外收入;
  ②接受投资或因合并,分立等改组接受的固定资产:只有当接受的固定资产中的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已确认实现,才能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否则,只能以固定资产在原企业账面的净值为基础确定;
  ③接受捐赠部分,详见《接受捐赠部分》
  ④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以下的,以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10.对促进科技进步,环保,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状态的机器设备,可偏短。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最短2年。
  可操作点:预计残值的问题
  预计使用年限的可塑性
  固定资产的确定问题
  (五)无形资产
  会    计
  1.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多元化——以现金形式取得、以非现金资产形式取得。
  2.无形资产的确认
  外购
  自创(申请成功)。
  3.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
  ①如无形资产有法律年限,按法律年限;
  ②如无形资产有受益年限,按受益年限;
  ③既有法律年限,又有受益年限,采用孰低;
  ④一切全无,采用10年。
  4.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直线法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法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期末计价——成本与可  收回价值孰低
  7.无形资产入账成本
  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换入的无形资产价(同上)
  8.以非货币^***易方法换入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9.如是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
  10.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对外投资或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易
  11.企业自创的商誉不作价入账,但外购的商誉可以作价入账。
  12.会计实务中,企业外购商誉应以购入某企业时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该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无形资产——商誉”的入账价值。
  税    务
  1.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不少于10年。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如果已纳入当期的应税所得,提取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在税前扣除(国税发45号文件)。
  4.企业如果正在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必在“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准确归集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对于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不得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
  5.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这与会计一致,但如果房产开发企业利用其土地开发商品房,或者企业利用其土地自建项目,则需将其摊余价值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税收上没有另行规定;
  6.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与会计一致。
  7.无形资产入账成本=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债务人应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8.以非货币^***易方法换入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差额确认资产转让,其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已经实现,所以必须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纳所得税。)
  可操作点: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的特殊问题
  (六)长期待摊费用
  会    计
  递延资产实际是超过一年的待摊费用,所以称为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分为:
  ①开办费
  ②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③装修费等。
  1.开办费——自开业的*9个月一次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开办费的内容?
  什么叫开业?
  2.固定资产租入期与受益期孰低为摊销期。
  3.装修费——以装修期为摊销期。
  税    务
  1.开办费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即*9年在税前允许扣除1/5。
  2.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区别:
  ①固定资产支出是固定资产原值的20%
  三条件        ②固定资产支出使原有固定资产延长二年以及以上寿命
  ③固定资产支出改变原有用途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固定资产修理”。
  ①如果是固定资产修理,可在税前扣除;
  ②如果是固定资产改良,没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继续提折旧,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支出在不高于5年内作为“递延费用”摊销。
  3.不少于一年摊销,一般为两年。
  可操作点:装修费有关问题的研究
  四、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注意点:
  (1)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指负债应是过去交易、事项发生的,对计划合同或将来要发生的负债不称之为负债。
  (2)现时义务——指负债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例如向银行贷款,必须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公司雇员工必须履行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的义务,也就是说:“欠债还钱”。
  (3)经济利益的流出——指企业的负债必须要求有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可能是现金流出,也可能是非现金流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称之为负债。例如:预提大修性支出,但一直不予以支付;预提工会经费,但一直不予以支出,即这项“预提费用”不称为负债。
  (一)应付账款
  会    计
  1.商品折扣——是一种在销售过程中的折扣行为,表现为“打折”。
  2.现金折扣——是一种在财务过程中的折扣行为,表现为2/10、1/20、n/30等。
  现金折扣的双方在账务处理上都列支在“财务费用”科目。
  支付现金折扣——借:财务费用
  收到现金折扣——贷:财务费用
  3.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问题: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税    务
  1.商品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列示销售金额及折扣额,那么可用折扣后余额计税。
  增值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减除折扣额;
  所得税:同一张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所得税;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2.现金折扣如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列示销售金额及折扣额,那么可用折扣后余额计税。
  3.对于会计处理中的“贷:财务费用”,必须加入当期应税所得,交企业所得税。
  4.应付账款出现无法支付的问题,超过三年,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对于无法支付的款项应全额按33%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提费用
  会    计
  可预提房租、利息、装修费等
  税    务
  对于房租、利息的预提如确认资金周转困难,可先税前扣除。
  可操作点:哪些费用可预提?
  (三)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科目是企业会计制度新设科目。
  或有负债:指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负债。例如:未决诉讼、担保贷款、贴现、返修费、销售创新等。
  会    计
  1.如果或有负债发生的比例在50%以上,称很有可能发生。
  借: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2.如果或有负债发生的比例在50%--5%之间,称可能发生,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3.如果或有负债发生的比例在5%以下,称为很小可能发生,则或有负债可以不反映。
  税    务
  税务不允许或有负债,不允许或有负债税前扣除。
  五、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1、强调流入仅指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流入不在其中  。
  2、突出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收入的基本特征。
  “六类”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一)正常销售商品收入:
  会    计
  四条件:(同时具备)
  1、主要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2、失去对商品继续的控制权和管理权
  3、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税    法
  销售结算方式不同:
  1、直接收款方式-提货单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当天
  3、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当天
  4、预收贷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差异:
  会    计
  1.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2.收入的实现与否。
  3.考虑风险问题。
  4.考虑继续管理权问题
  5.收入和成本可靠计量问题。
  税    法
  1.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
  2.计税收入确认为“有偿”或“视同有偿”。
  3.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因为这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由企业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也不应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4.不考虑继续管理权问题,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5.给予足够重视,可强制性估计收入和成本的金额。
  (二)
  提供劳务收入的差异分析:
  会    计:根据是否跨年度为准
  不跨年度:完成合同法
  跨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劳务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有三个条件: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可靠的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不可以可靠估计
  1、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可以得到补偿,企业应从稳健性原则出发,仅将已发生并预期或已经获得补偿的金额确认为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算成本,这种处理方式不产生利润。如实际成本30万,确认收入30÷1.17=25.64万
  借:应收账款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00
  应交税金——增(销)       43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万
  贷:相关账户       30万
  2、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不能补偿,应按能补偿的金额确认为劳务收入,并按已发生的实际劳务成本结算成本,这种一般会产生亏损。
  例:得知客户由于经营不善已破产,经努力收回货款20万,可确认收入17.09万(20÷1.17)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00
  应交税金——增(销)   291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万
  贷:相关账户       30万
  税    务:(不跨年度与会计一样)
  1、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跨年度:税法不承认经营风险,只要企业从事了劳务就必须确认收入。
  (三)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会    计
  按有关的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
  1、合同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支付,且无需提供后期服务的,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
  2、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如果合同规定使用费分期支付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者合同规定的收费方式计算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税    法
  没有明确规定,例:租赁费。
  1.对于使用费收入,税法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分期确认收入,与会计一致。
  2.税法(不同):不区分是否提供后续,一律按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
  六、“视同销售”业务差异分析
  会    计
  认为下列行为会计都应作销售收入处理: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以买断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旧换新(会计上不作为非货币^***易处理);
  5、还本销售。
  税    务
  (一)增值税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为投资(包括配构股票)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同一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6、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
  7、从95年6月1日,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并返还的包装物押金;
  8、以非货币^***易方式换出资产;
  9、在非货币^***易资产抵偿债务;
  10、在建工程试营业销售的商品。
  (二)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  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与奖励等方面。
  (三)营业税
  1、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转让不动产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3、转让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外投资形成股权时,在转让股权时视同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征税;
  4、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会计上不做预收款处理,但须在收取款项时缴纳营业税。
  (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视同销售
  1、纳税人在基建,专项工程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应作收入处理;
  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视同对外销售;
  4、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
  视同销售的时间: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发生的视同销售,于货物转移使用的当天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营业税:收到营业额或取得收款凭证。
  所得税: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计税金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营业税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2)增值税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6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不适应增值税。
  关于自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
  会    计
  自产自用产品不作销售而按成本转账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产成品
  税    法
  视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应交消费税
  ——应交所得税
  产成品
  七、债务重组收益的差异分析
  会计上确认
  1、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
  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为营业外收入。
  4、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
  5、结清债务时,如果或有支出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当期损益。
  税    法
  对债务重组“收益”所得税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
  4、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相同,不作任何处理;乙企业重组过程中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并入所得额征税,也不作任处理;
  5、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八、非货币^***易应税“收益”的差异
  会    计
  不确认收入
  税    务
  非货币^***易双方均要视同销售:
  1、换出的是存货,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公允价入账;
  2、换出的是不动产,交营业税及相关税种。
  3、换出的是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按公允价(计税价)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非货币^***易涉及补价:
  收到补价的一方,确定资产转让损益时应注意:
  由于补价是由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取得的,因此,对换出资产已确认了计税收入和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对补价收益就不应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九、其他收入的差异
  (一)技术转让费:
  会    计
  转让收取的款项—“其他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利润”
  税    务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年净收入30万下,免所得税;超30万,交所得税。
  (二)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会    计
  在工程试运行过程中,继续发生的支出作为“在建工程”的延续;发生的收入作为“在建工程”的抵减,而不反映收入的确认。
  税    务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不准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试运行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对应取得收入的相应成本。因此,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扣除对外销售产品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之后的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三)接受捐赠的收入
  项    目:企业接受现金捐赠
  会    计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国税45号文件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需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货币性资产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现金捐赠
  年终实际与原计算的差额
  借:应交税金
  贷:待转资产价值—  —接受现金捐赠
  项    目: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捐赠
  会    计
  借: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国税45号文件规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分录
  a: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原材料
  贷: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
  b:年终:
  借: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
  资本公积
  c:如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
  借: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
  资本公积
  项    目:企业使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处理
  会    计
  正常的折旧或摊销。
  国税45号文件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十、成本确认的差异分析
  营业成本的差异分析:
  申报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提供劳务的营业(税法)成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成本+转让固定资产的成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会计的成本=销售商品成本或提供劳务的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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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工薪支出及“三项附加费用”的差异
  (一)工薪支出:
  会    计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税    务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薪金,奖金(包括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进步奖),住房补贴,通讯费,托儿费,基本“四险一金”,商业保险,误餐补贴,人人有份的旅游费用,劳服费,公司以私人名义购车、购房,分给职工的实物奖励等。(北京超过960元/人/月的部分,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0元/人/月的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上,下列不得进入工薪:
  1、股息性所得,
  2、社会保险^***款,
  3、职工福利基金支出(职工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差旅费、安家费,
  6、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其它。
  在税务上,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
  1、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2、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3、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的工资的职工。
  (二)“
  三项费用”差异:
  1.工会经费
  会    计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税    务
  工会经费是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2%(2003年执行)。但重要前提有:
  ①必须上交工会组织,获得工会组织给予的《工会专用收据》,以此作为记账凭证,方可税前扣除。
  ②如果工会经费提取,但无上交,不可税前扣除。
  ③如果工会经费不提取,但使用了工会经费内容,不可税前扣除。
  公司为职工过生日
  公司组织春、秋游
  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        公司过节聚餐
  公司工会组织探望病人的支出
  公司组织的联欢会购买的小礼品等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于工资总额在税前可以全部扣除,所以“三金”不受960元/人/月的限制。
  2.职工福利费
  会    计
  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及困难补助。
  职工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14%提取。
  税    务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计税工资960元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职工的医药费和困难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福利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于工资总额在税前可以全部扣除,所以“三金”不受960元/人/月的限制。
  可操作点:职工福利费在报表上的结果:正数、负数、零。说明什么?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福利费可转换问题
  3.职工教育经费
  会    计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1.5%
  1、公务费,教职员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教师讲义费,资料费;
  3、课酬金;
  4、学习研究费,研究费,设计费;
  5、设备购置费,一般用具,仪器,图书等费;
  6、委托单位代培经费:送出培训费;
  7、其它。
  税    务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计税工资960元的1.5%提取。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于工资总额在税前可以全部扣除,所以“三金”不受960元/人/月的限制。会计人必上的会计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十二、费用确认的差异分析:
  (一)管理费用差异分析:
  1.坏账及坏账损失:
  会    计
  下列各种情况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依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税    务
  1、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已核销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比例:3‰~5‰。应向购货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3、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准备:
  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b、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c、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d、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e、逾期3年以上的;
  f、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4、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关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只能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只能进行扣除。
  5、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a、对于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也不能资本化;
  b、对于集团母公司从金融机构统一取得的贷款,在转贷给子公司使用的,如能证明有关资金确系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不作为关联方贷款对待;
  c、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属于关联企业的范畴,但是,如果总、分机构符合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独立纳税人条件,总、分机构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发生的借贷款理应受到“税”规定的限制;
  d、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负责集团内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调度事物,如果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名义对企业集团所属的其他企业进行贷款,相关子公司申报扣除贷款费用,也应适应“税”;
  e、金融保险企业1%;
  f、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扣除限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5‰—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本年度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会计人必上的会计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2.技术开发费
  会    计
  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
  税    务
  1、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4、新研制的设备,10万以下;
  5、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工业类集团公司,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年终有余额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总机构管理费
  会    计
  企业总机构向下属单位提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下属机构向总机构缴纳的管理费也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总收入×2%=管理费
  税    务
  1、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方式有哪能几种?
  ①按总收入的一定比例;
  ②按确定的合理数额分摊到各企业;
  ③其他形式,如按资本金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提取等。
  2、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是多少?
  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原则上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无论采取比例提取还是定额提取,都必须实行总  额控制。
  3、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有何规定?
  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总机构所发生的与其经营理有关的费用,其列支和扣除应按照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与经营管理无关的费用,如资本性支出、非工资奖励性支出,不得列支扣除。
  4、总机构管理费是否包含技术开发费?
  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5、总机构管理费年终结余应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要求总机构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提取管理费。年终管理费有结余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6、纳税人违规提取管理费的如何处理?
  对纳税人有意弄虚作假骗取审批管理费,多提管理费以及未经批准提取管理费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税前不准扣除,  已审批的要撤销审批,进行纳税调整,此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向所属分支机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上交的管理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上缴上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按下列原则进行规定:
  ⑴房屋租赁费。商业房屋租赁应按合同数额核定,租赁自有产权房屋的,按剔除投资收益后的差额核定;
  ⑵业务招待费:参照有关规定;
  ⑶社会性支出。一般不得在总机构管理费中支出,由于历史原因而支出的学校经费,应剔除相关的教育经费;
  ⑷会议费。一般不得超过上年开支水平,特殊情况下需增长的,应严格控制增长
  8、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的管理费必须通过税务部门认定并批准方可在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
  会    计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    务
  1、基数:收入额的1500万为限;收入低于1500万税率为5‰,收入高于1500万税率为3‰,累进税制。
  2、率:3‰—5‰;
  3、收入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折扣与折让)+其他业务收入
  4、国家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按:代购代销收入×2%=业务招待费;
  5、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的企业,没有主营收入可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不超过)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各类收益: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6、金融保险企业依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可操作点
  1、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异:会务费要提供的资料:(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
  2、业务招待费与礼品的差异
  3、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的差异
  4、业务招待费与办公费的差异
  十三、营业费用的差异分析
  营业费用与税法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保险费等费用在会计上列支与税收上的“扣除”标准不同。
  1、广告费
  会    计
  营业费用——广告费
  税    务
  1.广告费列支范围:
  ①不超过销售收入2%;
  ②不超过销售收入8%:,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③制药不超过销售收入25%
  ④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广告费据实扣除;从事软件,集成,高新技术,互联网站等5个纳税年度内经批准,据实批除;
  ⑤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2.广告费收入的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广告费支出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2.业务宣传费:
  会    计
  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税    务
  1.不超过其当年销售收入5‰,可据实扣除。
  2.收入的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业务宣传费主要包括:无法取得广告业发票的宣传费支出(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
  4.业务宣传费不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5.广告性质的礼品如果超过收入的5‰,不允许税前列支;同时,对广告性质的礼品视同“其他收入”代受益者交纳个人所得税(20%)。
  3.佣金支出:
  会    计
  营业费用——佣金支出
  税    务
  1.佣金支出只要均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在税前列支:
  ①有合法真实凭证;
  ②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机构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的5%。
  2.需要注意的是:佣金支出要与回扣、提成、劳务报酬区别。
  回扣:非法中间人介绍费;
  提成:企业职工的报酬;提成收入连同当月工资合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临时性的,是一些自由自由职业者,专业人士,与企业没有雇佣关系,具体税率参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部分》
  3.外商投资企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规定在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4.保险费支出:
  会    计
  1、企业商品的保险费用应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2、应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失业保险等应分别通过“管理费用”、“应付工资”等科目核算
  税    务
  1、如果企业已交基本保险费,在保险公司等营利性机构为职工投保同样险种的基本养老,基本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其补充保险均不得扣除;
  2、只要属于国家基本保障性质的保险,且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即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费)均可据实扣除,而不仅限于基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3、有关下列保险将全额扣除:
  ①企业在商业保险机构为其经营活动的财产所投交的财产保险费,允许全额扣除。
  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4、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对保险企业的保险保障基金,国家另有规定: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险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
  十四、财务费用的差异分析:
  借款费用:
  会    计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的价值内;
  3、虽属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摊销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7、为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税    务
  1、从金融部门借入的款项,可据实扣除。
  2、从非金融部门借入的款项,必须用于企业的经营,税前扣除部分不得超过银行同等、同期利率。
  3、从关联方借入的款项,超过本公司注册资金的50%,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购置、建造、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计入资产的成本;
  5、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国税发45号文件)。
  6、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办费;
  7、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借入的借款费用计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8、借款费用准则中对资本化暂停和停止资本化的规定,在借款费用中也必暂停资本化;
  9、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费用,以按技术开发费在“管理费用”归集,直接扣除,不予以资本化;(除非明确指明用于开发无形资产,才可资本化)
  税务强调的是预计可使用状态。
  十五、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
  1.资产损失
  (1
  )八项减值准备内容包括:
  项目1: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税务处理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的短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税务处理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投资的账面价值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税务处理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4: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当在期末按委托贷款本金与收回金额计量,对委托贷款本金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企业对在建工程应在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不可税前扣除
  项目8:坏账准备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税务处理
  可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3—5‰税前扣除。
  (2
  )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税务处理:
  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与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额,应当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减去或加上后,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的会计、税务处理
  项目:资产价值恢复
  会计制度规定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因资产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税法规定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价值恢复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因价值恢复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为价值恢复当期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损益的金额。
  (4)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已计 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如下: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税务处理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因上述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2.营业外支出
  会    计
  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税    务
  1、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属于企业营业费用,应视同广告费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各种性质的赞助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2、罚款、罚金及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滞纳金-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向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缴纳的款项,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因违反经济合同而支付的各种赔偿和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金融部门的罚息支出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应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处理,允许在税前扣除。
  3、捐赠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a、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b、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
  c、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在计算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01年7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红十字事业;
  3.资产盘亏和毁损
  会    计
  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税    务
  1、财产损失:审批才能税前扣除。(无论是合理损耗,还是非常损失,均需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才可扣除);
  2、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对其残值处置后,按净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然后才可以获准扣除;
  3、企业正常出售非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无需申报即可获得扣除;
  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报批后进行扣除。
  4.债务重组损失的差异
  会    计
  1、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    务
  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在“营业外支出”列支,不在“管理费用”;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多发生在关联方,可能成为漏洞)
  5.单位代付个人所得税支出
  会    计
  不宜将企业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中
  企业代为个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可税前扣除。
  6.其他项目
  会    计
  营业外支出
  税    务
  1、贿赂、回扣等非法支出;
  2、各种摊派;                    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各项支出:例如老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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