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鞍山会计实务工具相关内容实物折扣销售四种业务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实物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过程中,当购买方购买货物时配送、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而与之相对的商业折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七条规定,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可见,实物折扣的实质是以“货物”取代“价格”的商业折扣,即以赠送货物代替价格折让的商业折扣。
  一般情况下,实物折扣有如下几种形式:买一赠一、买十赠一等降价销售;捆绑销售(送同类不同型号产品、送非同类产品);赠送小礼品;有奖销售等。下面笔者以实例对各种形式的实物折扣从会计和税法角度进行对比阐述。
  一、买一赠一实例
  某电器公司年末促销,规定凡购买3 000元的家用电器即可获赠不含税单价200元的电饭锅一台,该电饭锅的成本为160元。(开票时,票面只体现大件家用电器的数量、金额、赠送的电饭锅在备注中标明),笔者认为,对赠送的电饭锅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94
  贷:库存商品 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200×17%)
  可以看出,对赠送的电饭锅不计收入,但结转成本,同时计提销项税额。
  不计入收入,是因为对于单价200元的电饭锅为免费赠送,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第4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计提销项税额,是因为税法规定“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项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此笔业务无法实现“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因此也必须按视同销售,即200元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调增200元视同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买一赠一在税务处理时应完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销项税额的计提。
  二、买十赠一实例
  A企业对其电子产品实行买十赠一销售政策,B企业一次性购买A企业该产品400件,A企业另赠送B企业40件,货款尚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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