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周口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以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投资时,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其账面净值冲减原资产价值,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若为损失(即评估减值)应依据谨慎性原则,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为收益(即评估增值)则应按增值额的33%记入“递延税款”贷项,按增值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至于递延税款如何处理(即应交所得税是否交纳、何时交纳),需在将来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根据其处置结果分别情况处理。现以下例具体说明其账务处理。
  例,甲企业以无形资产——商标权对乙企业(按成本法核算)进行投资,该商标权原账面净值为45000元,其公允价值为50000元。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  5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45000
  递延税款     1650[(50000-45000)×33%]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350
  2.处置时
  (1)转让该股权投资取得价款58000元,存入银行。此时原投出时的评估增值5000元已全部实现,按规定应交纳所得税,将原“递延税款”贷项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同时将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借:银行存款  5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  50000
  投资收益——乙企业  8000
  同时 借:递延税款  1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3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350
  (2)若转让该股权投资取得价款48000元存入银行,此时原投出时的评估增值5000元只实现3000元,所以应将已实现的增值部分的递延税款990元(3000×33%)转入应交税金,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2010元转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账户,同时冲减未实现的评估增值2000元中的递延税款660元(2000×33%)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元(2000-660)。
  借:银行存款  48000
  递延税款  66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2000×(1-33%)]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  50000
  同时:借:递延税款  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
  同时: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2010
  (3)若转让该股权投资收取价款42000元存入银行,此时,原评估增值5000元不但没有实现,而且还损失3000,所以应将原”递延税款“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全部冲消,并将确认损失3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42000
  递延税款         165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350
  投资收益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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