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襄樊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退回以前年度营业税费如何进行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根据减免税批复收到税务局退回的以前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款,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上述先征后返的税费属于政府补助中的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上述公司应根据返还税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资产使用寿命期间: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补偿以后发生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补偿已经发生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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