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防城港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预开发票后涨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销售1000吨产品,已经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全部收到。产品陆续发出过程中,产品出现涨价行情,经与客户协商同意,每吨涨价200元,折产品30吨,在未发产品中扣除这30吨。请问这30吨产品如何账务处理?是否影响税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按提价后的单价、实际给客户的数量开具专用发票。企业先开具发票的,数量单价与实际不符,应收回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若开具的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对销售金额不变,而销售数量发生变化,不影响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原始凭证应与实际交易相符。
  账务处理如下:
  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直接按重新开具的发票及出库单做账务处理。
  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重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实发数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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