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丽江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收取手续费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原准则规定委托方应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销售时不应确认收入。新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中,与原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略有不同。
  [例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某种商品1000件,每件成本为80元,代销价格为每件100元(不含税)。双方协商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乙公司后按照协议价卖出800件,卖出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收到甲公司开具的相同金额的专用发票。乙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甲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
  *9,甲公司(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甲公司将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000×80)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代销清单时
  确认收入=800×100=80000(元)
  增值税=80000×17%=13600(元)
  结转销售成本金额=800×80=64000(元)
  乙公司代销手续费=80000×10%=8000(元)
  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4000
  借:营业费用 8000
  贷:应收账款 8000
  (3)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代销款时
  借:银行存款 85600
  贷:应收账款 85600
  2、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与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相同。
  第二,乙公司(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100) 1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0
  (2)乙公司实现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付账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3)向甲公司提供代销清单、计算代销手续费并支付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银行存款 85600
  借:代销商品款 8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80000
  2、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100)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乙公司实现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3)向甲公司提供代销清单、计算代销手续费并支付代销款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856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
  新准则对于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代销商品款”改为“受托代销商品款”,含义更为确切;二是受托方实现对外销售时,直接转销“受托代销商品”,而不是先确认为负债(如“应付账款”),然后再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对冲,会计处理更为简洁且便于理解和操作。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