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孝感会计实务汇总相关内容居民企业的证券交易所得是否纳税总结如下:
  【问题】
  居民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并进行证券交易,其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满足条件的,即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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