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兴安岭会计实务汇总相关内容房屋出租时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总结如下:
  【问题】
  我司从事大厦出租租赁业务,开发票过程中遇到2种特殊情况:
  *9种情况:我司和A公司签订合同内容如下:A正在中国申请设立一间子公司B,B将在所租赁的房屋中开展业务。在B尚未设立之前,A将作为本合同最初的承租方。B成立后,A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自B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转给B享有并承担,B将自动取代A成为本合同的承租方。请问:
  1、我们把发票开给B是否正确。
  2、如果不正确,应如何完善。
  第二种情况:我司和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使用时,A公司将其中的一部分让给它的关联公司B和C使用,这样A公司要求我们在开发票的时候,按使用面积,给A、B、C三个公司分别开发票。请问:
  1、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2、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我司和A公司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里明确B和C的情况,这样是否可以分别开发票。
  【解答】
  *9种情况:看合同的约定,你公司与A公司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约定到底是由谁来承担,也就上说合同中约定了哪一方来承担租金,发票就开给哪一方。
  第二种情况:还是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所签的合同中只涉及A公司,对B、C两公司租房一事没有加以说明,则租赁发票只能开给A公司,如果A公司想把自己租的房屋再转租一部分给B、C公司,则只能由A公司给以上两公司出具发票而不是由你公司出具发票。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