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抚州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如糖酒厂领用白酒连续生产酒心糖、汽车制造厂领用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卡车等。在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账户,贷记“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
  例如,某汽车制造厂领用库存自产汽车轮胎若干只,用于连续生产卡车50辆。汽车轮胎的实际成本为90 000元,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领用时该厂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90 000×(1+5%)÷(1一10%)×10%
  =105000×10%=10500(元)
  借:生产成本 100 500
  贷:自制半成品 90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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